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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放北路派出所對網友問題快速回復

    2013-05-29 16:27:00作者: 來源:

網友通過魯南論壇反映問題,負責單位第一時間解決問題,透明回答。這樣的高效和誠意,值得贊一個。

【回聲無阻】

網友182632053372013-4-12 15:55:54 通過魯南論壇反映問題:

我有一輛黑色帕沙特小型車,在3月16號左右被范某某借用,說用10來分鐘,卻至今未歸還,范某某也聯系不上,出于無奈,3月28號左右我在解放北路派出所報了案。數日得知,車在蘇某手中,我把這些信息提供給了派出所。昨天派出所傳喚我,經派出所核實,車確實在蘇某那,其原因(因為范某某向蘇某借了20000元錢,把我的車抵押給了蘇某),派出所查詢范某某還有犯罪前科,派出所正在追蹤他。我考慮后向派出所申請,我只要車,范某某之前觸犯什么法律或受到法律什么制裁,和我無關,我只要我的車?膳沙鏊f要車只能先讓我拿出20000元錢把車贖回來,等捉住范某某后把錢在給我。讓我郁悶的是拿錢贖回車,只能得到蘇某的收到條,(因為范某某和蘇某沒有借款協(xié)議)派出所這樣處理合適嗎?我該怎么做!請大家給點意見!

 

論壇貼發(fā)出后,解放北路派出所第一時間在線回復,中間不超過2小時。

 

解放北路派出所 發(fā)表于 2013-4-12 17:39:31 |只看該作者
    我們是解放北路派出所辦案民警,在看到孫某的帖子后,我們認為有必要將我們調查的情況公之于眾,以正視聽。

 

   我們接到發(fā)帖人孫某的報警后,迅速開展工作,對該案進行調查核實。經查:2013年3月16日,范某以借車開為名義在市中區(qū)中天步行街將該車騙走,而后范某將該車抵押給蘇某,并從蘇某處借款兩萬元。在調查過程中,我們給蘇某做工作,希望蘇某將車輛歸還給孫某,但蘇某堅持該車是抵押獲得,并非惡意獲得,不同意將車輛歸還。而根據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對于善意獲得的財物,公安機關不得強行扣押發(fā)還失主。因此,辦案民警未強行扣押該車。但考慮到受害人權益,我們提出建議,兩害取其輕,由受害人出資將車贖回,同時公安機關將加大對范某的緝捕力度,待將范某抓獲后追回損失再返還被害人,或者由被害人到人民法院對其車輛予以保全,進行確權訴訟,通過法律途徑將車追回。

    以上情況,特此說明。

 

    在此,要為解放路派出所贊一個,積極回復,解答網友的問題。這樣的對話,網友滿意,服務透明,反過來大家對派出所的工作就更加理解和支持。

 

責任編輯:張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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